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譏夫回婆家吃飯 夫妻筆戰4年判離

譏夫回婆家吃飯 夫妻筆戰4年判離

【社會新聞】 2015-03-13 Ashley

林男與邱女各為生技、法律專業人士,雙方嫌隙起因於林男下班會到離家約五分鐘路程的父母家吃晚飯,邱女原本同行,生下一女一男後,覺得一家四口應該自立,不願再每天到婆家吃晚飯。兩人為此爭執,邱女傳簡訊譏諷「長不大!好娘!」,林男提告決心離婚,指邱女對公婆惡劣,屢罵他家人是瘋子,又拆他房門鎖,動輒半夜進房嚇醒他,或不分日夜打電話傳簡訊騷擾,甚至委託徵信社跟監他,還在他面前問四歲幼子:「你還要認他作爸爸嗎?」

邱女辯解夫妻難免吵架,她不回婆家是避免子女太晚就寢,拆門鎖是怕掉落砸傷小孩,找徵信社想了解丈夫跟誰聯絡,邱女強調已努力調整接受婚姻現狀,現在對丈夫只用百分之五的精神,不想離婚或分居。一審認為雙方對婚姻失和都有過失,不准離婚

林男上訴後,高院認為雙方四年無肌膚之親,互動全靠筆談,且林男強調只要跟妻子共處一室就精神痛苦不堪,顯見雙方恩義已絕,因此改判離婚。林男認為即使離婚也不應拆散兩年幼子女,高院因此判決邱女行使兩子女監護權

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

丈夫可能認為回父母家吃飯,是體諒妻子下班不必趕回家做菜的一種表現,但另一方面妻子可能卻希望能夠擁有自己家庭的溫暖,不希望被婆家擔心,也不希望丈夫當媽寶、子女變「嬤寶」,丈夫應好好傾聽妻子抱怨時內心真正的想法,與她做彈性溝通,商量改進的作法,而妻子也應要婉轉說清楚自己的想法,不要用譏諷辱罵等言詞與丈夫爭鋒相對,不僅傷了彼此間的感情,也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氣氛。彼此冷靜坐下來,好好互相理性的溝通,找出雙方都能夠尊重也認可的方式共同生活,僅僅的體諒及讓步,家庭生活就可以過的美滿幸福又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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