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窮的縣市,苗栗負債高達648億元,中央是否會出手相救,地方債務屬地方自治範疇,中央政府無法代為清償。立法院召開「破產法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就「縣市政府財政惡化,是否應將地方自治機關等公法人納入」議題進行討論。
苗栗縣政府曾因為發不出9億元的年終獎金,向中央求援,外界質疑財政部要如何處理苗栗龐大的債務問題。
據財政部提交的書面報告,地方債務管理屬地方自治事項,有賴地方政府自我負責。財政部說,依據預算法及地方制度法,地方與中央分屬獨立財務個體,中央無法代償地方債務。
但報告也指出,未來若修破產法,將地方自治機關納入破產法規範,可強化地方債務管理。
依《公共債務法》規定,縣市政府1年以上的長期債務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50%,未滿1年的短期債務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30%。但目前苗栗縣長期債務高達69.46%,短期債務也接近70%,嚴重超出法定上限。
立委曾質疑,依據《公共債務法》第8條、第9條,對於超額負債且無法有效償債的縣市,中央政府除了可以停止其舉債外,也可將該縣市首長移送懲戒,苗栗的負債是前縣長所留下,但他已在去年底卸任,
相關規範對前縣也不痛不癢,立委強調財政部是否失職?而財政部表示,近期財政部會派輔導團隊到苗栗視察,會對苗栗債務問題再提出完整說明。
來源:新頭殼作者: NewTalk 2015-05-15 miami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