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證據蒐集、私家偵探

法律諮詢-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2019-04-18
由於吳小姐跟楊先生仍育有一名女兒,楊先生得知吳小姐不願意跟他繼續生活,法律諮詢而提出離婚之訴訟後,完全將女兒藏起來,讓吳小姐完全無法跟女兒會面,吳小姐也曾經一度因為如此變化而想打退堂鼓不離婚了,但經過與律師的一番討論婚姻諮詢後,最後律師還幫吳小姐向法院爭取到跟未成年女兒得會面權利,被告楊先生對當事人吳小姐無故辱罵毆打、強拍裸照、不斷誣指出軌、向親友寄發當事人裸照、還有恐嚇詆毀當事人名譽,如此暴行屬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請求離婚之情形。
徵信社再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以請求離婚」,夫妻已無共同生活之實質時,即得請求離婚,而且如依客觀標準,一般人處於相同境況下,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即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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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男人常會為了減輕內心的罪惡感或想凸顯自己的身分、地位以金錢讓第三著有求必應;也因此入不敷出又為了男人自尊問題不想讓外面的「老婆」認為你沒錢了……所以當男人不能給予第三者優渥的生活、又得不到名份,結局通常都是兩頭空!那時你可真的會因此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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