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證據蒐集、私家偵探

夫妻爭奪監護權

2019-03-14

劉小姐與與先生自民國103年登記結婚,迄今育有一子女,劉小姐自婚後即發現先生情緒控管不佳,不但時常動怒,甚至於動怒時口出惡言、以三字經辱罵劉小姐,連蜜月期間也是因小事爭吵,使得劉小姐內心飽受煎熬。除此之外,先生喜愛飲酒,甚至於飲酒後無法控制脾氣及行為,不但曾於飲酒後隨意在家中便溺,更經常動怒。某次,劉小姐為先生之身體健康而勸先生飲酒少量即可,先生不僅不聽勸言,更與劉小姐爭吵,甚至也與前來勸和的大伯起了口角、發生扭打,最後更動腳踹了家中的寵物狗,此舉讓劉小姐覺得非常震驚且難過。先生有自殘的情況,劉小姐懷孕期間因家中環境使其身體不適、容易皮膚過敏,先生不僅未加照顧仍時常與劉小姐爭執,一次,劉小姐為怕影響胎兒而欲外出不願與先生爭吵,先生為阻止劉小姐外出,竟出手搥向牆壁,劉小姐未免其再傷害自己,只能隱忍下來,精神上實受到相當大之驚嚇。

劉小姐原以為子女出生後先生之個性會有所改善,先生不僅未改變個性,反而變本加厲,不論事件之嚴重程度先生只要一不順心就會不斷以三字經辱罵的方式發洩情緒,更時常將家中的物品摔毀,造成劉小姐內心十分恐懼。105年3月間,劉小姐與先生帶著子女與母親至動物園遊玩,回程途中,因劉小姐之疏失而使先生未駛向正確道路,先生竟破口大罵、更在母親面前以三字經飆罵劉小姐,劉小姐實無法忍受先生在母親前辱罵三字經,便與其發生爭執,並請先生向徐小姐母親道歉,然先生卻絲毫不覺得有任何不妥而不願向劉小姐母親道歉,先生之行為令劉小姐覺得愧對母親外,更覺得十分委屈。105年5月,先生又因與劉小姐爭吵而怒罵劉小姐,劉小姐實無法再忍受先生的惡言相向,便搬回娘家居住。

106年5月間,先生突將家中門鎖更換,也拒絕讓劉小姐與子女會面,劉小姐多次與先生溝通,先生卻避不見面,劉小姐對子女極為思念,忍無可忍之下便委託律師尋求監護權官司的協助,劉小姐做完法律諮詢後,建議劉小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律師在劉小姐之委任下,於書狀內詳述監護權請求離婚之事由,也盡力保障劉小姐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益,最終,劉小姐願意將子女監護權交由先生行使,二人在法庭上達成和解離婚,使劉小姐不必再忍受壓力及痛苦且能順利與子女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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