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林女與吳男搞外遇,今年2月到台南市某處陰暗停車場車震,遭林女丈夫「捉姦在車」,兩個人還異口同聲強調,只是在車內「聊天」,沒有嘿咻,吳男後來在警局簽下50萬元本票,與林女丈夫和解,但他後來反悔,向台南地院訴請拒付,法官認為他是心甘情願簽本票,判敗訴確定。
到場協助外遇抓姦的徵信社員工表示,當時車窗開一條縫,他從細縫往內看,發現一男一女在車後座,吳男頭朝車前方,上半身有穿衣服,但內外褲脫到膝蓋,林女也是同樣情形,衝進去時只有吳男來得及穿褲子,林女來不及反應就被拍到。本案刑事部分,台南地院認為通姦犯行明確,林女與吳男各被判徒刑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12萬元,林女已與先生離婚。
訴訟時,吳男主張,自己是遭脅迫簽本票;林女也主張是被逼迫,她與對方並沒有外遇,案發當天晚間8時許,兩人是一起在車內聊天,吳男累了到後座休息,她怕冷也陪在旁,沒想到林女丈夫帶徵信社人員衝進來強行把她的褲子脫下來,還錄影存證,她被迫簽500萬本票,吳男則簽50萬本票和解。但法官不採信,表示案發後,吳男是在警局簽下本票和解,無法證明遭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