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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追補償金不如討債公司? 檢方也喊冤

聯合新聞網 2010/11/14 記者陳永順、鄭惠仁、羅建旺/連線報導

檢方討債比不上討債公司?犯罪被害人補償款追回比率偏低,敬陪末座的地檢署有話要說,指有的案子找不到加害人或名下沒財產,有的則是補償審議委員會補償的比法院判賠數字高,那也沒得討。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也表示,除非修法,否則這種問題永遠無法解決。也有檢察官私下指出,檢方工作太多了,像這種業務乾脆委外,說不定績效會比較好。

嘉義地檢署書記官長林合說,他不知道其他地檢署的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嘉檢收回的現金近五十萬元,雖然只有一點四趴,但如果加計取得債權憑證約五百七十萬元,收回比率約十七趴。

至於收回現金不高的原因,林合分析多數是找不到加害人,這種以肇事逃逸、命案等案件較多,有的則是家屬也沒有財產可以執行。

另一種情形是地檢署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被害人家屬的金額,比法院確定判決應補償的金額還高,中間的差額也無法追討;例如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被害人五十萬元,但法院卻只判賠十萬元,差額四十萬元無法再向加害人要回。

雲林地檢署績效也不彰,雲檢認為可能雲林弱勢家庭多,平均收入低,加害人的情況也是如此,檢方盡力爭取補償被害人,但相對收回的比率也就會偏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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